号: 003187210/201804-5071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4-25 发布日期: 2018-04-25 17:18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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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领导解读】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史耘:宿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工作报送和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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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史耘:宿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工作报送和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4-25 17:18 编辑:交通局

为健全政务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编撰质量,调动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信息工作报送和考核暂行办法。

史耘局长对该考核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单位。根据被考核单位特点,采用分组方式考核。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局;第二组:市海事局(港航局)、市运管处、市县乡处、市治超处、市交通质监局、市交通培训中心、市客管中心、市汽运集团、市公交公司。第三组:局机关各科(室)。

二、内容要求

(一)交通信息报送要紧紧围绕交通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这个中心,着眼于构建和谐交通建设全局;要符合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反映事物的本质;要突出交通信息工作自身特点和特色,充分发挥“耳目”和参谋助手作用;要提高效率,快速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二)交通信息收集途径:贯彻落实、领导活动、工作动态、综合调研、科研成果、统计分析、政策法规、突发事件、问题反映、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媒体报道等等。

三、考核方法

考核由基准任务和计分评比两部分组成。

(一)基准任务。根据单位任务性质,确定年报送信息的基数。基准任务分配如下: 第一组单位总分为200分,同时每星期至少报送信息 3 条;第二组单位总分为150分,同时每星期至少报送信息2条;第三组单位总分为100分,同时每星期至少报送信息1条。考核对象连续 3 个星期或一年内有 6 个星期未完成报送基数的,视作未完成基准任务。

(二)计分评比。将被采用的信息折算成分值,年底按得分多少在各组内评出先进单位。计分方式如下: 被市局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采用的,每条计4分,刊物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领导批示的信息加倍计分。一条信息被各级领导批示的,重复计分。同级多个领导批示的,只计一次加分;经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转报到上级政府或部门采用的信息,加倍计分;一条信息被不同级别的刊物或同部门不同的刊物采用,按最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奖罚措施

(一)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分组考核,对年终考核得分排名前3位的,授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每组各3名),每人奖励3000元。完成基准任务的为合格单位,按得分进行奖励,每分5元,但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用于奖励信息工作人员。对瞒报、漏报、误报、迟报重特大紧急信息或未完成基准任务的单位(处、室),视为年度信息工作考核不合格。

(二)新闻报道实行单独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稿件分类:一类稿件为《宿州工作》、《拂晓报》、《皖北晨刊》;二类稿件为《安徽法制报》、《安徽交通运输》;三类稿件为《中国交通报》。

2.报纸头版的计1.5篇,头版头条计2篇,报纸专版的计1.5篇,其余的计1篇;被《安徽日报》、《人民日报》等国内官方主流媒体录用稿件,计两篇。

3.奖励标准:一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二类稿件每篇奖励 300元,三类稿件每篇奖励500元。(一稿多用情况按照最高标准计算) 。

五、其他说明

1.为确保信息编报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部门必须确定政务信息负责人和政务信息员,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因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人事变动的,要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备,以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的连续性。

2.为便于采编和统计,一般信息按一事一报原则,通过固定的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局办公室(jtj3902057@163.com)。非工作时间,遇到紧急情况请报送至市局值班室,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值班电话:0557-3905722,12328)。涉密信息按照规定报送。

3.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各单位报送信息时要在正文后注明报送单位、撰稿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重要信息要同时注明签发领导姓名及联系电话。未注明的视作无效信息,不列入基准任务统计范围。

4.因节假日等原因调整工作日的,调整前后两星期报送的信息可累计计入基准任务数内。由于上级部门信息采用情况通报滞后等原因,年终考核时未能统计计分的,转入下年度累计得分。

5.实行原创首发制度。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实行全员办信息制度,在第一时间内撰写上报信息。市局机关科室直接转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单位上报信息或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信息采用得分计入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对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上报信息在原创基础上作出较大幅度修改的,信息采用按照计分标准各占一半。

6.实行信息约稿制度,局办公室需要约稿的,以通知单形式对各单位(科室)进行约稿,对约稿单位(科室)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每次扣除信息考核分5分,书面约稿必须经由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7.由多个单位(科室)联合撰稿的信息被各级刊物录用或被批示的,主稿单位按计分标准计全分(篇),其余单位均减半计分(篇)。由市局办公室修改的稿件,来稿单位(科室) 为主稿单位,计全分(篇),市局办公室为合稿单位,减半计分(篇)。与局系统外单位合稿的,计全分(篇)。各单位(科室)报市局办公室的联合撰稿信息最多包含两个单位(科室)、两个撰稿人。

8.遇有两个及以上单位报送相同内容的信息时,计分以先报为准;同时报送的,计分以用作采编底稿的为准;市局综合采编的,所有报送单位同时计分。市局从报刊、网站、报表、工作报告上自行采编的信息,不计入各单位得分。

9.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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