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10/202107-00045 信息分类: 行政裁决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08 14: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事项目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事项目录

来源: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08 14:5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6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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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1.受理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2.审查责任:审查办理意见,提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建议。
  3.决定责任: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办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照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2、不公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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